长江职业学院文件

长职院办文〔2016〕28号
关于印发《长江职业学院教师日常行为规范》的通知
各院部、机关各处室:
现将《长江职业学院教师日常行为规范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附件:长江职业学院教师日常行为规范
长江职业学院
2016年6月8日
附件:
长江职业学院教师日常行为规范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建设一支思想政治素质好、业务水平高、工作能力强、职业道德高尚的教师队伍,规范教师行为操守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、职业教育法、教师法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规范。
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长江职业学院全体教师。实验人员、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教辅人员也适用本规范。
第二章 教师基本行为规范
第三条 热爱祖国,献身教育。
(一)热爱祖国,热爱人民,忠诚党的教育事业。端正教育思想,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。
(二)热爱学校,关心集体,自觉发挥主体作用。树立全新的治学理念,积极参与学校民主决策、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,具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。
(三)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活动,了解时事,掌握校史。全面理解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。拥护和支持学校的改革与发展,正确处理国家利益、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关系。
第四条 钻研业务,勇于创新。
(一)刻苦钻研业务,熟练掌握所教课程的知识、能力和素质要求,精益求精。认真学习先进职教理念,掌握现代教育技术,严格按教育教学规律办事。
(二)树立终身学习思想,积极参加业务进修培训,吸纳新知识、新经验和新理念,不断更新知识结构,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和教科研能力。
(三)坚持创新观念,探索新领域,注重新发现、新发明、新创造,敢为人先。勇担社会责任,主动服务社会。
第五条 关爱学生,教书育人。
(一)坚持立德树人,关心学生成长。尊重学生个性差异,知行合一,因材施教,循循善诱。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,坚持正面教育,体贴学生生活,帮助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、人生观和价值观。
(二)言传身教,诲人不倦,做学生的良师益友。虚心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,建立平等、民主、亲密的师生关系,做到教学相长。
(三)尊重学生人格,对学生不歧视、不轻视、不讽刺,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,正确对待和妥善处理学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。单独与异性学生个别谈话或补课等,注意场合、把握分寸、礼貌相待、理解信任。
第六条 为人师表,以身立教。
(一)仪表端庄,穿着整洁,言谈文明,举止合体,保持教师的良好形象。男教师不穿背心、短裤上班;女教师不浓妆艳抹,不穿超短裤、超短裙以及吊带衫、奇装异服上班,禁止教师穿拖鞋上班。
(二)洁身自爱,自觉规避精神污染,勇于抵制不正之风。不参与赌博,不搞封建迷信活动,不传播小道消息,保守国家机密。
(三)保持强烈进取意识,养成良好工作和生活习惯,提高工作效率。工作岗位上不做与本职工作内容无关的事情。办公环境清洁,物品摆放整齐。积极参加体育锻炼。不在教室等公共场所以及学生集会场所吸烟,不酗酒。
(四)以诚待人,敬老爱幼,家庭和睦,邻里融洽。认真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,重视子女教育。
第七条 遵纪守法,廉洁从教。
(一)增强法制观念。依法治教,纪律严明,作风严谨。自觉遵守宪法、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,自觉维护社会公德。诚实守信,力戒浮躁,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。
(二)顾大局、识大体。自觉服从组织安排,按组织程序办事。尊重同志,互敬互爱,相互学习,取长补短,以老带新,共同进步,不搬弄是非,不在背后品评他人。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。
(三)廉洁从教。不从事以非法盈利为目的的劳务,不利用学生和家长办私事、谋私利,不接受学生和家长宴请与馈赠,不向学生兜售学习资料与其他物品。
第三章 教师教学行为规范
第八条 勇于投身教育教学改革。立足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需要,站在教育发展前沿,认真研究和改革课程教学并大胆实践,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、创业意识和创造能力。
第九条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,结合专业特点和教学实际需要,科学设计教学计划,认真撰写课程教案。
第十条 认真备课。初次授课教师的讲稿、教案应经教研室主任或指导教师审阅。
(一)熟悉人才培养方案。要准确把握所讲授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,以及与其他课程的相互关系。
(二)研究课程标准。通过研究课程标准,明确所讲授课程的结构体系,知识点之间内在关系,确定课程教学重点、难点及教学法等。
(三)研究教材、学情。通过钻研教材,把握课程所涉及的基本理论、基本概念、重要公式等,弄清本课程的教学目标和具体章节的具体要求,同时要充分了解学情,以便因材施教。
(四)广泛收集资料。了解和掌握本领域新动态、新技术、新成果,积极进行教学内容和方式改革。
第十一条 严谨授课。坚持以学生为主体、教师为主导的教学理念,注重课堂教学效果,提高教学质量。
(一)教学内容丰富,条理清晰,概念准确,重难点突出,逻辑性强,能较好的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。
(二)语言生动精炼,感染力强;说理透彻,重点突出;力戒照本宣科,照屏宣读。不擅加与课程无关的内容,不在课堂上发牢骚、泄怨气。
(三)板书规范,布局合理,字迹工整清晰,切忌乱涂乱画。
(四)注重师生互动,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;坚持理论联系实际,注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等能力。
(五)备齐相关教学资料,包括:课程标准、教学日历、教案、讲稿、教材、学期班级成绩评定登记表等。
(六)认真制作多媒体课件,及时更新课件内容。授课时应适当辅以板书讲解,不得长时间播放视频,每次课(2节)播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5分钟。
第十二条 遵守教学纪律,提前5-10分钟候课,不迟到、不拖堂、不提前下课。不得擅自增减课时。上课时必须关闭通讯工具,不得处理与上课无关的事情,不得擅自离开教室。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随意调、停课或找人代课。
第十三条 衣着整洁,仪表端庄,举止大方,站姿授课(特殊情况除外),增强亲和力,提高课堂教学效果。
第十四条 授课使用普通话(外语类课程除外),做到规范用语。
第十五条 认真组织好课堂教学活动,管教管导,严肃课堂纪律,对课堂秩序全权负责。
坚持课堂考勤。对学生有悖课堂规范要求的行为,明确警告,及时制止,严肃批评教育。对突发事件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时解决,加强与二级学院、学生工作部门及辅导员沟通联系。
第十六条 积极改革教学方式和方法。利用现代信息技术,设计不同类型的教学方式和方法,积极探索教学模式改革。
引导学生认真听课、勤于思考、精于实践,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。注意学生课堂教学效果反馈,适时调整教学方法,保证课堂教学质量,做到教有所获,学有所得。
第十七条 严肃考试环节。考试命题要按课程标准要求进行,试题考核方式形式多样、难易适当。考前严禁为学生划考试范围或重点,不得泄露试题内容。
第十八条 实训课教师有明确教学目的和实训要求,课前充分准备实训资料。必须现场指导,严格要求学生遵循实训操作规程,杜绝安全事故。
第十九条 因公因(私)离开学校,必须按人事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。授课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,特殊情况需请假的,在对授课任务做出妥善安排后,报教务处、人事处批准。因病请假的,须凭医院出具证明,办理请假、销假手续。
第四章 教师教研行为规范
第二十条 积极参加公开课、示范课、教学研讨等有关业务活动。教师首次上课要进行试讲,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加以改进,具备上课条件后方可上课。
第二十一条 教学与科研兼顾。从事教学研究要态度严谨、孜孜以求、勇于拼搏,紧密结合国情、省情和校情开展教科研活动,坚持科研为教学服务。
第二十二条 积极参加学校、学院(部)及教研室组织的政治、学术和教学法研究等活动,热心社会公益事业,积极参加社会服务。
第二十三条 积极参加企业实践活动,深入行业、企业,在实践中接受锻炼,陶冶情操,丰富人生阅历,汲取个人成长营养,不断增长才干,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二十四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试行。原与本规范不符的以本规范为准。
第二十五条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长江职业学院 校长办公室 2016年6月8日印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