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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生物医药学院实训中心管理

发布时间:2019-07-18  浏览量:

学生实训守则

一、学生必须按实训课表规定的时间到实训室进行实训操作。不得迟到、早退或中途退出。     

二、学生实训前必须做好预习,了解实训的目的、内容、要求、方法和注意事项等,经教师允许后方可进行实训。   

三、实训中要认真观察、详细记录相关的实训数据,不许抄袭他组的实训数据,不允许擅自离开操作岗位。   

四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。废酸等废液应倒入指定的容器内,对易燃物品严禁明火操作。若遇到事故,应立即切断电(气)源,保护好现场,并及时向指导老师报告。
五、应爱护仪器设备。如有损坏,应及时向指导老师报告,并予登记、处理。实验室内的一切物品,均不得擅自带出实验室。实验中要节约用电、水、气、药品和原料。
六、应认真、如实、及时地记录各种实验数据。实验完毕前,需将所得数据结果经指导教师检查,然后将仪器设备复原,并做好清洁卫生工作,经教师认可后,方可离开实验室。   

七、实训中如发生事故要保持镇静,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,防止事故扩大;应注意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教师,查找事故的原因及责任人,由责任人做出书面报告。   

八、实训过程中如有仪器设备、工具、器皿等损坏、学生应主动地向教师说明原因并接受检查,并根据情节进行处理。学生因违反操作规程或擅自动用仪器设备和其他设施而造成损坏,视情节轻重赔偿部分或全部。   

九、实训结束后,要认真及时整理实训数据,按教师的要求上交实训报告。   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安全卫生管理制度

一、实训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,切实做好防盗、防火、防爆等防其它灾害事故工作,保证教学、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。

二、实训室管理人员和教师应树立牢固的安全观念,应认真学习用电常识和消防知识与技能,遵守安全用电操作制度和消防规定。

三、实训前,应对学生进行严格的安全用电、防火、防爆教育,避免发生触电、失火和爆炸事故。

四、实训室内对带有火种、易燃品、易爆品、腐蚀性物品存放和使用严格按安全规定操作。

五、严禁违章用电,严格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,墙上电源未经学校管理部门许可,任何人不得拆装、改线。

六、非工作需要严禁在实训室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和空调,使用电炉和空调等电器时,使用完毕必须切断电源。不准超负荷使用电源,对电线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及时排除。

七、有害气体排放在实训室必须按要求规定安装通风、排风等设施,须配备劳保用品的必须按规定配备,以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。

八、对易燃、易爆、有毒等危险品的管理按有关管理办法执行。

九、实训室根据实际情况必须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。

十、严禁在实训室吸烟、用膳,不准带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训室。实训工作结束后,必须关好水、电、门、窗。

十一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,排除不安全因素。

十二、实训室应保持清洁整齐,建立经常的清扫制度,严禁在实训室堆放杂物。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实训指导教师职责  

一、实训课教师(含任课教师和实训技术人员)应按实训课表提前做好开课的准备,坚持按课表开课。开课前,教师应按教学要求提前做好预实训,以便对实训的全过程做到心中有数。认真做好仪器设备、工具材料的准备工作,以保证实训的顺利开出。

二、实训指导老师要做好对学生的考勤记录,布置和检查学生课前预习。严格要求学生遵守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,做好实训记录和实训报告。

三、上课时指导老师不得做与上课内容无关的事,不得提前下课。课后认真批改实训报告,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重做。

四、实训课教师要认真研究教学方法,合理安排实训内容,注意培养学生独立完成实训的能力。

五、课程结束后应严格考核,认真、公正、合理评定学生的成绩。    

六、积极参与编写实训课的教学大纲、实训教材或实验指导书,不断提升业务水平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仪器设备管理制度

一、实训室的仪器设备是指单价在800元(含800元)以上,耐用期为二年以上,构成独立使用的或不能独立使用的附件和部件、但符合部颁固定资产目录的资产。
二、仪器设备的管理应遵照教育部《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》文件精神执行。
三、实训中心的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清查核对,一般一年至少一次。在工作中,发现错误之处及时纠正,对长期不用或多余的仪器设备应造册上报校资产处进行调剂,尽量做到物尽其用。
四、实训中心应做好大型贵重、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工作,要有专人负责。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,努力提高利用率,为学院的教学、科研服务。要积极开展院间以及校际、地区间的协作共享工作,充分发挥这些仪器设备的作用。

五、仪器设备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废处理:
    1.仪器设备陈旧落后被淘汰,已失去教学、科研使用价值;
    2.仪器设备严重损坏,丧失修复可能性;
    3.仪器设备损坏,虽可以修复,但其费用与其价值相比,已无修复价值。
    4.仪器设备型号陈旧,市场不能提供所需零配件,又不能改为他用途。
    5.超过规定使用年限,指标参数不准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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